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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7-10-31 00:00     编辑:     作者:梁涛     出处: 访问量:

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教发办〔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统计工作评价机制,充分激发教育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评选推荐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参与我校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的校属有关单位(附件1);

“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以上各单位从事教育事业统计的骨干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和办法

    全校拟推荐“先进单位”1个,拟推荐“先进个人”1名。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结合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研究确定拟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发文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教育统计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2.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教育统计队伍素质优良,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管理科学。

     3.职责意识强,工作成效明显。及时响应学校教育统计数据填报、在线培训、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学校行政决策及社会公众提供教育统计数据服务有力,社会认可度高。

     4.沟通衔接有力,数据报送质量高。与校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工作衔接中,沟通顺畅、报送及时,数据真实可靠。近三年本单位所上报的基层统计报表中无漏报、错报等情况,无工作延误。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教育事业统计的各项指标及关系,并能利用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3.在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汇审过程中,积极主动、认真细致、热心服务,协助完成各项教育统计工作任务。

    4.原则上从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2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效载体,在本单位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向基层倾斜、向具体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人员倾斜。

    3.各单位分别填报《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请于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18:00前报送至校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联系人:梁涛  82312598),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单位名单

    2.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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