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原“西安理工大学设备器材合同专用章(1)”和“西安理工大学设备器材合同专用章(2)”停用,即日起启用“西安理工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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